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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太原市热力公司少缴个人所得税案的公告

晋地税稽告字(2001)1号颁布时间:2001-01-05

     2001年1月5日 晋地税稽告字(2001)1号 该企业1999年向职工发放的加班工资、奖金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太 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追缴其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 款125215.09元,同时加收滞纳金10017.21元。共计 135232.3元。所查补款项现已全部入库。 特此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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