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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曲沃东华冶炼厂增值税偷税案的公告

晋国税稽告字(2000)第44号颁布时间:2000-11-15

     2000年11月15曰 晋国税稽告字(2000)第44号   经查,该厂从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在建工程耗用外购电 力及领用已扣税材料未作进项税转出,共计偷税167740.31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条之规定,曲沃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于2000年10月30日作出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补缴税款167740.31 元,加收滞纳金79721.71元,并处0.5倍罚款,合计331332.18 元。 特此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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