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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津发电厂偷税案的公告

晋地税稽告字(2001)8号颁布时间:2001-01-16

     2001年1月16日 晋地税稽告字(2001)8号   该企业1999年度未按税法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少代扣代缴个 人所得税108862.37元,采取不申报手段,少缴印花税17739.25元, 发生固定资产投资,未申报缴纳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16947.09元。 运城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第四十 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作出处理 决定,责令该企业限期补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8862.37元,印花税 17739.25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4l6947.09元,加收滞纳金 222854.99元,处以罚款53217.75元,共计819621.45元。   特此公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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