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
晋国税征发[1999]52号颁布时间:1999-11-25
1999年11月25日 晋国税征发[1999]52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内贸易部、电子工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关于在商业服务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的通知》(国税发[1997]06
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推选使用税控收款机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税
发[1997]088号),省局已在太原市的超市、专卖店开展使用税控收款
机的试点工作。太原市的试点和实践已证明推广使用税控收款机的思路和方向是
正确的,堵塞漏洞是有效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省局决定在
全省范围逐步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地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的有关通知精神,借鉴太原市国税局
试点工作的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商业零售企业、超市、专卖店、专业市场
等待业和场所推选使用税控收款机。太原市国税局要进一步总结经验,全面开展
推广工作。
二、 各地国税局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取得政府的支持,统一征
纳双方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配合,全面开展推广工作。
三、 各级国税机关要把该项工作作为堵漏增收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具体
事宜请与省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