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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7]75号颁布时间:2007-09-18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年底前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必须全部推广到位;信息化程度达到管理软件要求的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也要推广到位。
  二、对所有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的企业要全部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对尚未使用个人所得税管理软件,但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达到80万元以上的企业,年底前也要实行纸质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省局将适时对上述要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从2008年起,全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情况实行季报制度,各市局要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全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情况统计表》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附件:全省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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