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2006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计划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7-06


各市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为强化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确保年度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各市2005年度收入完成情况和娱乐业、广告业的费源状况,按照均衡费负、合理分配的原则,经过综合评定,确定2006年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计划为2600万元,现下达给你们。
  各级地税机关与文明办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共同做好征收工作。各市地方税务局要及时做好计划指标的分解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完成征收任务。同时,在组织收入过程中,要做到费款入库均衡和同行业缴费单位之间费负均衡。各市文明办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缴费单位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及时足额缴费,协助地税机关搞好征收管理。

  各市征收计划为: 
  石家庄   1420万元   承 德   50万元
  张家口    60万元    秦皇岛   100万元
  唐 山    230万元   廊 坊   140万元 
  保 定    220万元   沧 州   100万元
  衡 水    50万元    邢 台   70万元
  邯 郸    160万元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