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07-06
各市地方税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为强化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确保年度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依据各市2005年度收入完成情况和娱乐业、广告业的费源状况,按照均衡费负、合理分配的原则,经过综合评定,确定2006年全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计划为2600万元,现下达给你们。
各级地税机关与文明办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主动协调,共同做好征收工作。各市地方税务局要及时做好计划指标的分解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征收管理,确保完成征收任务。同时,在组织收入过程中,要做到费款入库均衡和同行业缴费单位之间费负均衡。各市文明办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做好缴费单位的思想工作,督促其及时足额缴费,协助地税机关搞好征收管理。
各市征收计划为:
石家庄 1420万元 承 德 50万元
张家口 60万元 秦皇岛 100万元
唐 山 230万元 廊 坊 140万元
保 定 220万元 沧 州 100万元
衡 水 50万元 邢 台 70万元
邯 郸 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