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保定市格瑞机械有限公司等六户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保地税发[2005]60号)收悉,省局已以冀地税函[2006]56号文件批复了4户企业。经研究,现对保定市信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免税事宜批复如下:
一、保定市信诚汽车发展有限公司系福利企业,且安置的“四残”人员达到了规定的比例。尽管该公司营业执照注明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但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2000年第6号令)精神,并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应执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政策。因此,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2]65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免征该公司2005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的企业所得税。
二、你局对该公司要严格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免税资格,追回所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免征税款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请你局监督执行。
三、根据省局转发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中实行“一次性审批”的规定,对该公司以后年度符合本税收政策规定的免税不再审批,企业可以延续以后年度享受免税优惠。一旦政策或企业享受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应终止此免税政策,企业可根据规定提出新的免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