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地税函[2006]123号颁布时间:2006-06-09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承德市露琳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等十户企业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承地税函[2006]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2]65号)和《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2]2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同意给予承德市露琳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减征或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照顾,具体减免税情况见附件《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企业明细表》。
二、你局对上述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要严格按规定加强监督管理。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骗取免税的,要立即纠正,取消减免税资格,追回所减免税款,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减免税款要用于发展生产,不得挪作他用,请你局监督执行。
三、根据省局转发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中实行“一次性审批”的规定,对上述10 户企业以后年度符合本税收政策规定的减免税不再审批,企业可以延续以后年度享受减免税优惠,直至期满为止。一旦政策或企业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应终止此减免税政策,企业可根据规定提出新的减免税申请。
附件: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企业明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