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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2005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5]134号颁布时间:2005-06-21


各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人事厅的通知精神,现将2005年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下达给你们。同时,结合全省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党、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人事制度,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责任感,认真落实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接收安置军转干部。
  二、各单位要根据本系统人员分布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将军转干部充实到征管力量比较薄弱的县以下基层征收一线,充分发挥军转干部的作用。
  三、各单位在确定接收安置人选时,要本着专业对口、工作需要的原则,应尽量选择家庭居住地在本县的军转干部,确保军转干部落实工作岗位后能够长期安心基层工作。
  四、各单位接到省下达的计划后,要加强同当地军转部门的联系,共同协商,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工作。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全省地税系统接收安置军转干部工作力争9月底前结束,军转干部到位后,各单位要将军转干部的定位情况上报省局(人事处)。

附件:全省地税系统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计划 

单位    计划数  备注
石家庄市  15   含省局6名
邯郸市   10 
邢台市    5 
保定市   12 
沧州市    6 
衡水市    4 
廊坊市    7 
唐山市   11 
秦皇岛市   9 
承德市    4 
张家口市   7 
合 计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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