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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6]2号颁布时间:2006-01-13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暂停部分化肥品种出口退税的通知》(财税[2005]19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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