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日 石国税函[2004]265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查新增一般纳税人未开票、走逃
情况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45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按照总局、省局的要求认真组织清查,一定要摸清底数、实事求是,
不漏户。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从主观和客观上查清原因,要做到定量分析、分类归纳。
二、2004年新增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户数情况统计表放在市局网“信息传递/ 税
政处/ 部门公共目录/ 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户数情况”目录下,请各单位下载。
三、本次清查的总结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材料报送市局税政处;同时以电子文
件形式上传至“信息传递/ 税政处/ 部门公共目录/ 增值税/ 新增一般纳税人情况清查”
目录下。
附件: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查新增一般纳税人未开票、走逃情况的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