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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139号颁布时间:2004-06-16

     2004年6月16日 冀地税函[2004]13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北戴河培训基地、省局有关处室: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清理登记工作的通知》 (冀财金〔2004〕6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并于2004年6月 25日前汇总上报省局(计会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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