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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4]122号颁布时间:2004-07-12

     2004年7月12日 冀国税发[2004]12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 7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从战略高度,对反避税工作予以应有的重视,在保证现有反避税人员 的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足够的反避税专职人员,以保证反避税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由市局对反避税工作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由于反避税工作的管理难度较大、专 业化要求较高,因此,在基层税务机关进行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由各市局实施集中优化 的反避税管理,便于形成高水平、高效率的反避税能力。   三、各市局国际税收管理部门要与进出口退税管理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要将税务 机关已掌握的“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中的出口货物报送单电子数据,应 用到反避税实际工作中去。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拓宽可比信息来源渠道,进 一步充实反避税价格信息库。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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