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7日 冀国税函[2004]36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票证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
[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
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方案,请遵照执行。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按从左至右排列顺
序编制。
一、分类代码1—8位编制规则
(一)第1位代表国家税务局,代码为1。
(二)第2、3、4、5位代表河北省及各地级市行政区划:
1、河北省代码为1300
2、石家庄市代码为1301
3、唐山市代码为1302
4、秦皇岛市代码为1303
5、邯郸市代码为1304
6、邢台市代码为1305
7、保定市代码为1306
8、张家口市代码为1307
9、承德市代码为1308
10、沧州市代码为1309
11、廊坊市代码为1310
12、衡水市代码为1311
(三)第6、7位代表年份,表示印制发票的年度,取后两位数字。例如:200
4年以04表示。
(四)第8位代表全国统一的行业代码: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
收购业、5水电汽业、6其他。
二、分类代码第9至12位编制规则
第9、10、11、12位代表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编制规则如下:
(一)第9位代表发票类别:2税务机关统一制式的发票、3企业冠名发票。
(二)第10位代表发票填开类别:1手工票、2电脑票、3—7税控收款机发票、
0其他发票。
(三)第11位代表发票联次:0不定联(或单张双联)、1单联、2两联、3三
联、4联、5五联、6六联、7七联。
(四)第12位代表发票印制批次。1代表本年度内八位发票号码段印制的发票,
如八位发票号码不够则按阿拉伯顺序码依次往后排。
三、企业冠名发票种类代码编制规则
第9位代码为3、第10、11、12位代码为各市批准印制发票的顺序号。如同
一企业冠名发票印制不同联次、不同规格、不同金额版发票时,则按一户多号编排发票
代码。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普通发票代码编制工作,对实现普通发票管理规范化和信息
化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份印制的发票顺利过渡到新的编码
规则。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和建议。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