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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4]360号颁布时间:2004-07-27

     2004年7月27日 冀国税函[2004]36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票证服务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 [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普通发票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我 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方案,请遵照执行。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按从左至右排列顺 序编制。   一、分类代码1—8位编制规则   (一)第1位代表国家税务局,代码为1。   (二)第2、3、4、5位代表河北省及各地级市行政区划:   1、河北省代码为1300   2、石家庄市代码为1301   3、唐山市代码为1302   4、秦皇岛市代码为1303   5、邯郸市代码为1304   6、邢台市代码为1305   7、保定市代码为1306   8、张家口市代码为1307   9、承德市代码为1308   10、沧州市代码为1309   11、廊坊市代码为1310   12、衡水市代码为1311   (三)第6、7位代表年份,表示印制发票的年度,取后两位数字。例如:200 4年以04表示。   (四)第8位代表全国统一的行业代码:1工业、2商业、3加工修理修配业4、 收购业、5水电汽业、6其他。   二、分类代码第9至12位编制规则   第9、10、11、12位代表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编制规则如下:   (一)第9位代表发票类别:2税务机关统一制式的发票、3企业冠名发票。   (二)第10位代表发票填开类别:1手工票、2电脑票、3—7税控收款机发票、 0其他发票。   (三)第11位代表发票联次:0不定联(或单张双联)、1单联、2两联、3三 联、4联、5五联、6六联、7七联。   (四)第12位代表发票印制批次。1代表本年度内八位发票号码段印制的发票, 如八位发票号码不够则按阿拉伯顺序码依次往后排。   三、企业冠名发票种类代码编制规则   第9位代码为3、第10、11、12位代码为各市批准印制发票的顺序号。如同 一企业冠名发票印制不同联次、不同规格、不同金额版发票时,则按一户多号编排发票 代码。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普通发票代码编制工作,对实现普通发票管理规范化和信息 化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份印制的发票顺利过渡到新的编码 规则。同时要注意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和建议。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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