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石家庄宝石集团电视机厂等168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296号颁布时间:2004-12-24

     2004年12月24日 冀地税函[2004]296号 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2004年度石家庄宝石集团电视机厂等169家企业城镇土地使 用税的请示》(石地税发[2004]197号)收悉。石家庄宝石集团电视机厂等企 业由于受市场、改制、市政设施改造等因素的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有的长期处于停产、 半停产状态,亏损严重,资金短缺,无力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鉴于此,经研究,同意 减免石家庄宝石集团电视机厂等168户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数额见附件。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审批汇总表(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