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冀地税函[2004]276号颁布时间:2004-12-13
2004年12月13日 冀地税函[2004]276号
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所属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的请示》(唐冀物请字[2004]1号)
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单位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2000万元。所属企业缴纳管
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附后)。上述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
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管理费超过核定定额的
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扣。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