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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257号颁布时间:2004-12-01

     2004年12月1日 冀地税函[2004]25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 [2004]1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的通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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