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4]299号颁布时间:2004-12-27

     2004年12月27日 冀地税函[2004]299号 廊坊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取2004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 (廊地税发[2004]52号)收悉。经研究,批准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36万元。所需费用全部由廊坊市华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沧州分公司缴纳。该企业按核定定额上缴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 税时准予扣除。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