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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4]57号颁布时间:2004-11-01

     2004年11月1日 冀财税[2004]57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交通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 004]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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