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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4]56号颁布时间:2004-09-27

     2004年9月27日 冀财税[2004]56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 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 所得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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