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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冀地税函[2004]262号颁布时间:2004-12-01

     2004年12月1日 冀地税函[2004]262号 河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请示》(冀铁字[2004]28号)收悉。 经研究,批准你局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207万元。所属企业缴纳总机构管理费 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 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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