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冀地税函[2004]262号颁布时间:2004-12-01
2004年12月1日 冀地税函[2004]262号
河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请示》(冀铁字[2004]28号)收悉。
经研究,批准你局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207万元。所属企业缴纳总机构管理费
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主
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
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