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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170号颁布时间:2003-04-15

     2003年4月15日 冀国税函[2003]17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 的通知》(国税函[2003]23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总局要求迅速下 发贯彻执行。各市对此通知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并对过去已发生的类似问题采取措 施予以纠正,坚决杜绝开具虚假发票行为的发生。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中纪委《关于坚决制止开具虚假发票公款报销行为的通知》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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