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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98号颁布时间:2003-06-20

     2003年6月20日 冀国税发[2003]9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3]6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收的影响反映在《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再就业 扶持”栏内。本栏只在“企业所得税”项目有数。 二、各市以书面材料按季上报省局税收收入及分税种预计完成情况时,将再就业税 收优惠政策对税收的影响情况单独说明(包括增值税提高起征点后对税收的影响)。 三、各市按省局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 项调查的通知》(冀国税办函[2003]2号)要求,上报2003年上半年《再就 业扶持减免税调查表》时,同时报送全年预计情况表(表式同上)。 以上请抓紧布置,认真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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