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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579号颁布时间:2003-12-15

     2003年12月15日 冀国税函[2003]579号 邯郸、唐山、邢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 知》(国税函[2003]1271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2003年免税“加工出口专用”钢材数量指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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