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石家庄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28号颁布时间:2003-03-06

     2003年3月6日 冀国税发[2003]2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石家庄海关现场业务处、各隶属海关: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 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 子系统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