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务法规解读 > 正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录入时间:2026-08-03

为了提高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质效,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依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整,明确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不再印刷,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并要求各省税务机关自行确定非印刷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功能启用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2026年9月1日起,我省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票证,相应票证由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纳税人亦可自行通过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