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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4号颁布时间:2003-01-06

     2003年1月6日 冀国税函[2003]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2]1138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规 定: 由于我省2002年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申报、审核全部实行计算机管理, 按本通知第四条(三)款规定执行有较大困难,在总局新规定下达前,暂按过去有关规 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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