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唐山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问题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3]618号颁布时间:2003-12-26

     2003年12月26日 冀国税函[2003]618号 唐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换版的请示》(唐国税发[2003]160号)收悉,经研 究同意你局在2004年二季度对现行普通发票进行换版。在发票换版过程中要注意广 泛征求用票户的意见,科学设计票样,满足其经营需要,并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措施, 为普通发票的信息化管理和交叉稽核做好准确。同时注意发现问题,积累经验,为全省 普通发票合并票种和交叉稽核探索经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