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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的通知

冀国税发[2003]195号颁布时间:2003-12-12

     2003年12月12日 冀国税发[2003]195号 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实现普通发票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省局自行组 织开发了《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并在保定、沧州和廊坊市进行了试运行,取得了良好 的效果,达到了预期管理目标,得到了基层税务人员的支持与肯定。省局决定于200 4年1月1日在全省推行《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现就推行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在税收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普 通发票管理是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重要环节,发票管理是税源监控的重要依据。各 级领导都要予以高度重视,特别要改变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轻视普通发票管理的现 状。通过运行《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优化普通发票管理手段,提高税收管理的质量和 效率,夯实普通发票管理的基础工作。实现普通发票管理从印制、调拨、领购、开具、 取得、保管和缴销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管理。实现程序规范、职责明确、监控及时、数 据准确的省、市、县、所四级网络化管理。充分利用《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中的数据分 析区域和行业经济变化情况,及时掌握税源变化善,实现以票控税。同时要强化普通发 票的“验旧购新”管理,要把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票面金额作为其申报纳税的重要审核 依据,充分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基础性作用。 各级税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省局领导在全省推行《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第一期 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切实提高认识,改变观念。改变观念,首先要改变领导的观念, 提高认识,首先要提高领导的认识,各级领导要把这项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推行 《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不只是简单地把普通发票管理的手工管理改成计算机管理的操作 方式变革,它关乎管理理念的转变,必将冲破旧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要让广大税务 人员明白运用和推广科技信息手段是加强税收管理的方向,运行《普通发票管理系统》 强化发票管理监督,规范发票管理势在必行。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普通发票管理系统》 推行工作领导小组,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一切困难,制定好工作方案,扎扎 实实做好《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推行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年前,科学合理地安排工作,保证2004年1月1日上线运行 《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系统不只是调拨和销售发票的简单操作,而是要实现普通发票 的各方面管理职能。因而要充分利用系统中的信息,监督好普通发票的管理使用情况; 通过信息传递和整合,科学合理地制定发票印制计划,及时分析税源变化情况,为税收 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各级税务机关要制定详细的推行工作时间表,明确推行工作程序 和步骤,确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要借这次推行工作,提高各级对普通发票管理 意识,加强普通发票管理能力,保证系统推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作,搞好部门配合 《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的推行不只是征管和信息中心的工作,征收、计会等部门也 要通力协作,认真配合,切实负起责任;要分工明确,不要推诿扯皮。在推广过程中一 定要统一领导,统筹安排,抽调骨干力量确保系统运行。要确保技术支持到位,专管人 员到位。各级信息中心和征管部门搞好协作,征管部门主动地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以保障《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及时、有效、顺利地运行。 四、做好培训和数据的初始化工作 《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数据初始化是一项繁琐、细致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 关键工作,发票管理人员在录入普通发票相关信息时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严格要求,不能有一丝一毫的马虎和差错,要确保准确完整地做好各项初始化工作。各 级税务部门要集中时间对发票发售管理人员和有关信息负责人员进行技术和操作培训, 保证《普通发票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 各市要在12月20日和31日分别以文字形式向省局汇报《普通发票管理系统》 推行部署和进展情况,系统在推行和运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及时向省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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