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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181号颁布时间:2004-08-16

     2004年8月16日 冀地税函[2004]18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 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 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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