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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4]38号颁布时间:2004-01-17

     2004年1月17日 冀国税函[2004]38号 石家庄、秦皇岛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关于收取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20 03]中化冀财字第3201/ 05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总机构提 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 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同意中化河北进出口公司2003年度对所属八个子 公司提取管理费585万元(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 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附件:2003年度管理费汇集单位和摊提额度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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