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4]121号颁布时间:2004-04-20

     2004年4月20日 石国税函[2004]121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 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冀国税函[2004]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虚报亏损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