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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冀国税明电[2004]10号颁布时间:2004-05-04

     2004年5月4日 冀国税明电[2004]1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再补充如下,请一 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查的主要内容: (一)税务机关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税务代理行业实施方案 的通知》(国税发[1999]145号)要求,与税务代理机构在编制、人员、财务、 职能、名称等五个方面实现彻底脱钩; (二)税务机关是否存在不征、少征税款,侵占、挪用、截留税款,造成国家税收 流失的问题; (三)税务机关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强制或指定税务代理的行为; (四)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是否存在从税务代理机构获取经济利益等问题。 二、各级税务机关对这次自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征管、监察、计财 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自查工作的质量,对存在的问题要 及时纠正,并如实上报省局。对自查不认真或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要追究领导的责 任。 三、请各市于2004年5月18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自查情况统计表(自查情 况统计表由县区税务局长签字后上报市局,各市局汇总并由市局局长签字后)上报省国 家税务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规范税收征管和税务代理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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