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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北京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所属企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京国税函[2004]81号颁布时间:2004-02-11

     2004年2月11日 京国税函[2004]81号 海淀、丰台、西城、宣武、延庆区(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北京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提取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 示》(海国税发[2003]29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 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铁路运输多种经营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62 号)的规定,考虑到北京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对所属企业进行业务管理和经营服务并 无固定性收入的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北京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向所属企业提取2 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818. 6万元。所属企业在批准的限额内上缴的管理费准予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管理处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本单位的应 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2003年度北京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名单(河北) 序号 单 位 名 称 税务登记所在地 计划提取管理费(万元) 1 石家庄铁路分局多种经营管理分处 河北石家庄市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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