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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229号颁布时间:2003-10-28

     2003年10月28日 冀地税函[2003]22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 [2003]1114号)转发给你们,各级地税机关遇到同类问题时,可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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