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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104号颁布时间:2003-05-15

     2003年5月15日 冀地税函[2003]10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3]4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文汇报广告业务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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