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邢台德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3]256号颁布时间:2003-11-27
2003年11月27日 冀地税函[2003]256号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邢台德龙钢铁实业有限公司2003年度财产损失核销问题的请
示》(邢地税发[2003]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该企业申报的财产损
失及相关材料符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条件,同意其发生的财产损失
125988849. 66元在2003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