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3]238号颁布时间:2003-11-05
2003年11月5日 冀地税函[2003]238号
张家口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张
地税发[2003]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2812万元,该项
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同意其
所需的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抵免年度从2002年算起。
该项目所需的国产设备是指《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表》(见
附件)中列明的项目和名称。请你局按照《河北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
税审核管理办法》(冀地税发[2000]62号)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抵免比例和
抵免年限,以国产设备的实际购置时间和投资额,确定不同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在规定期限内抵免。同时要注意对抵免企业所得税情况进行定期分析,及时向省局反馈,
切实做好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
附件: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