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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公告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3]222号颁布时间:2003-10-28

     2003年10月28日 冀地税函[2003]22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 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目前省局正在抓紧印制《公告》,即日发放各市。 各地收到后请按总局要求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厅。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 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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