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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法规处转发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效果分析工作的通知

法便函[2004]1号颁布时间:2004-01-30

     2004年1月30日 法便函[2004]1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效果分析工作 的通知》(法便函[200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进行调查分析统计, 特别要注意该通知最后一段强调,从2004年一季度开始,再就业税收政策统计工作 补充要求:一是统计口径上,2004年上报统计表时,“累计数”栏要累加2003 年的数据;二是国税发明电[2003]43号文件的附表三(即提高起征点的统计表) 要随同附表二按季上报。 效果分析与统计报表每季度末5日内上报省局法规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再就业税收政策实施效果分析工作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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