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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3]260号颁布时间:2003-09-27

     2003年9月27日 石国税函[2003]260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冀 国税函[2003]4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市局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1、福利企业每月征期向税务机关报送《福利企业残疾人用工情况明细表》。暂使 用升级后的一般纳税人电子电报软件中《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情况明细表》。一般纳税人 福利企业应在申报软件中录入电子信息,同时报送纸制报表;小规模纳税人只报送纸制 报表。 2、各局税政科应在征期后一日内将福利企业有关信息录入“河北省福利企业管理 系统”并上传市局;上传路径固定为:市局网“信息传递”中“税政处\ 部门公共目录 \ 福利企业税收管理软件\ 上传数据”目录下。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福利企业即征即退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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