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期间做好金税工程工作的通知
冀国税函[2003]214号颁布时间:2003-05-12
2003年5月12日 冀国税函[2003]21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做好在抗击和预防“非典”期间金税工程工作,保护广大税务干部、企业办税人
员及服务单位技服人员的身体健康,预防“非典”疫情的传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税
发明电[2003]14、15号通知精神,现就当前我省金税工程工作的有关事项明
确如下:
一、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工作
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的推行工作是全国性统一的战略部署,在抗击“非典”的特殊时
期,各地仍要以积极的工作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灵活的工作方法,力争如期完成推
行任务。
(一)企业培训工作。鉴于我省“非典”的疫情,各市可暂停组织以市为单位的大
规模企业培训。根据疫情发展状况和防伪税控推行进度,经市局局长批准,报当地政府
同意,可以以县(区)为单位组织20人以下的小型培训。
(二)专用设备安装工作。为保证我省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进度,省局已就专用设
备安装问题与服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决定采取以下办法,确保安装进度。一是
改变过去集中安装的模式,采取入户安装或企业将计算机主机送至指定隔离地点,由技
服人员安装专用设备后分别取回等方式;二是调整原设备分配计划,将已停止安装单位
的专用设备调供给继续安装的单位。
二、认证、报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3]15号已明确5、6
月份认证、报税期限后延,各地在执行此通知的同时,要合理分配所属纳税人认证、报
税的户数,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对因“非典”疫情被隔离的单位或企业办税人员,无法
按时完成抄报税工作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掌握未朱报税企业的原因及专用发票库存
量等有关情况,在征收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逐级报告省局。
三、做好开通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的准备工作
各市流转税管理部门要与注管中心密切配合,准确确定使用主机共享系统企业的数
量、名称、座落地。在此基础上与服务单位联系,做好使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税务开票
人员、企业办税人员和社会中介机构开票人员的培训计划,并要做好税务机关主机共享
系统的设备接收、发放、安装和使用等各项准备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对金税工程相关岗位专用和通用设备的消毒工作。
五、金税工程各岗位操作人员,要坚持岗位,按规定做好特殊时期的数据上传和接
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