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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补充通知

石国税发[2003]157号颁布时间:2003-07-22

     2003年7月22日 石国税发[2003]157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市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石 国税发[2003]149号)下发后,市局抓紧进行了现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 报软件的升级工作,并在此基础又开发了“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对 认证、报税、纳税申报信息的自动比对。因此需要对“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岗位职责及 业务流程进行部分修改,现就有关部门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申报资料 1、上报盘; 2、旧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其中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 表(表五)》分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和《非防伪税控 系统开具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3、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所有报表均由申报软件自动生成、打印。 二、“一窗式”管理模式的岗位职责及业务流程 (一)岗位新增职责(即为适应“一窗式”管理模式各有关岗位新增加职责,原有 职责未列举)。 1、认证岗位。每月月底认证工作结束后,将认证数据汇总、核实,于次月1日上 午10时前,将认证汇总数据导出,通过网络传至指定目录。 2、报税岗位。受理纳税人报税后,即时将报税信息导出,通过网络传至指定目录。 3、征收岗位。在受理纳税人纳税申报时,首先运行“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 统”进行“票表稽核”。对“票表稽核”相符的,受理纳税人申报;对不符的,填制 《申报错误更正通知书》(式样见附件),责令纳税人在法定申报期最后一日12:0 0前更正或书面说明逻辑关系不符的原因,其申报资料暂由征收岗位留存。如纳税人在 规定申报期限内改正或说明原因(属于正当理由)的,按“票表稽核”相符受理申报; 如未改正也未说明原因的,可在法定申报期结束前按原申报资料受理申报,并按原申报 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然后移交税务所进行征后稽核,由税务所根据情况依法进行处理。 4、“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维护岗位 本岗位设在计算信息中心。具体职责包括: (1)“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管理系统”的初始设置; (2)创建认证、报税信息的上传目录; (3)将认证、报税信息传递至基层所(仅指不实行集中申报的); (4)每月征收期结束后,负责备份当月认证、报税信息和“一窗式票表稽核信息 管理系统”日志文件,并在备份后清空目录。如果数据量较大,应每日备份。 (二)工作流程(附后) 三、我市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8月份征期起一律使用由天王电气公司升级的增 值税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委托代理机构申报的纳税人,由代理机构负责升级。 附件: 申报更正通知书 税 字( )第 号 : 你(单位)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经审核,存在下列问题,请你 (单位)于 年 月 日12:00前报送更正后的申报表或书面说明原因。如逾期 不更正或不说明原因,将按你(单位)本次申报情况受理,并征收应纳税额,因此造 成的法律责任自负。 存在问题: 经办人: 税务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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