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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3]160号颁布时间:2003-07-30

     2003年7月30日 石国税发[2003]160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公 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 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转变观念。纳税服务是征管法赋予税务机关的职责和义务,是新时期实践“三 个代表”的重要体现,是促进行风建设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一定要转变观念,加强领导, 做好全体税务干部的教育和宣传工作,努力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既要公正执法, 又要优质服务,做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实现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关系由监 督管理型向服务管理型的转变。 二、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将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纳税服务 职责落实到具体人员,以便更好地开展纳税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本单位的纳税服务质 量和水平。 三、创新思路。市局将对全市纳税服务体系进行总结规划,逐步实施。各单位切忌 等、靠,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优化办税服务厅功能、信誉等级 评定、税法宣传、公开办税、“一站式”服务等方面进行探索、尝试,为全市纳税服务 体系的构建积累经验。 四、讲求实效。纳税服务要遵从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原则,各单位在纳税服 务工作中切忌搞花架子、走形式,更不能给纳税人增加负担。而是要在优化服务方式、 简化办税程序上做文章,让纳税人感到真真切切的变化、便捷高效的服务。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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