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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27号颁布时间:2004-02-11

     2004年2月11日 冀地税函[2004]2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 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在2004年2月25日前将落实中央(中发[2004]1号)文件精神 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以及贯彻本通知的安排意见上报省局(征管处)。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 附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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