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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2004]30号颁布时间:2004-02-12

     2004年2月12日 冀地税函[2004]30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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