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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石家庄海关、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新闻出版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3]39号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冀财税[2003]39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隶属海关、科技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 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 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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