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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税收月旬快报等工作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2]311号颁布时间:2002-12-09

     2002年12月9日 石国税函[2002]311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税收月旬快报等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 [2002]46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市局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表口径及格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口径编制税收月快报,并且要 与税收会计统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税收月快报启用新的计算机表式(上报格式继续采 用DBF),新表式及审核公式市局将通过局域网下发,请注意及时下载。 税收旬报继续延用2002年市局旬报格式。 《税源及入库分析表》格式不变。 二、报送时间:2003年税收月快报为月后1日内(遇节假日不顺延);税收旬 报上报时间为当旬下午5点之前(遇节假日则为上班第一天9点之前);税源及入库分 析表为月后4日内。 三、报表上传路径:2003年税收月、旬快报上传路径不变,税源及入库分析表 报送路径为:报表文件上传税源及入库分析。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3年税收月旬快报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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