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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下达2002年度饲料生产企业第二批免税名单的通知

石国税函[2002]353号颁布时间:2002-12-30

     2002年12月30日 石国税函[2002]353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度饲料生产企业第二批免税名单的通 知》(冀国税函[2002]537号)转发给你们,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尽快办理涉 税事宜。针对2002年度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税时发现的问题,市局就今后饲料产品 免税事宜重申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1、各县(市)区局应按照冀国税函[2002]188号文的规定,对报请免税 的产品进行抽样、签封,并填写《河北省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饲料产品检测委托书》, 委托省局指定的机构——河北省饲料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检测,由河北省饲料产品 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真实、规范的检测报告,其他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免税依 据。 2、各局填写《河北省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审批表》中的“产品名称”应和检测报 告的“产品名称”一致,字迹工整清楚,不得简写或省略。 3、免税申请未批准前各单位应将税款征收入库,待省局批准后再退库。 附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2002年度饲料生产企业第二批免税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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