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的紧急通知
石国税发[2003]6号颁布时间:2003-01-20
2003年1月20日 石国税发[2003]6号
各县(市)区国税局、市稽查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国税明
电[2003]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省局的通知要求,领会精神,充分认识到查禁制售和购买假发票
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及加强发票管理对经济建设和税收征管的重大意义,把此次发票清理
检查工作切实落到实处。要严厉打击各种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以此为契机,
加大我市的发票的管理力度,净化税收环境。
市局成立“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领导小组,李彦平局长为组长、袁西
军、岳平子为副长组,成员单位为下管处、稽查局、税政处,办公室设在征管处。各单
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一安排,周密布署,切实做好发票的清理检
查工作。
二、分工负责,协调联动
本次检查任务主要是配合公安、地税等部门共同做好发票的清理检查工作。其中,
征管、税政负责为鉴定发票真假提供技术支持,稽查负责协调和配合发票的清理检查工
作,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三、清理检查的重点
本次清查的重点是: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部分嫌疑印刷厂等主要集散地和
公共场所,挖出制售假发票的地下窝点,以及倒卖发票为常业牟取暴利的各种违法犯罪
团伙。
四、清理检查的时间
本次清理检查的时间为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月10日止。今后,各地也要根据本
地实际对制售和贩卖假发票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清理和检查,对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
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堵塞税收漏洞。
五、做好本次发票清理检查的信息反馈工作
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及时总结、反馈检查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且务于2月15
日前分别将清理检查工作总结专题上报征管处、市局稽查局。
为做好本次清理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国税局要24小时有专人值班,做好发票
真伪的鉴别工作。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稽查局对举报案件查实后
要及时给予奖励。市局的举报电话为6215085(征管处),6215081、6
215082(税政处)、6961007(举报中心)。